
公司法人與一般的自然人不同,公司法人是由于法律賦予其做人的資格。因此公司本身是不能夠說話的,故此就像需要一個公司法人代表來代表公司法人。所以我們需要了解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哪些;3.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有哪些;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5.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及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對于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有哪些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顒映袚袷仑熑?。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擔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會有為個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法律上認為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為公司行為,因此很難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屬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
-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4、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6、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 (1)挪用公司資金;
-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及刑事責任
(一)行政及刑事責任交叉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 2、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 3、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 4、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 5、公司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其他常見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僅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一旦構成單位犯罪,難辭其咎。